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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“金点子”的奖励办法
2007-04-26 阅读: 出处: 作者: 编辑 :

为鼓励每位教职工努力工作,积极进取,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多为学校出点子、想办法,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进程,促进学校不断地向前发展,特制定本奖励办法.

一、基本要求

1.学校的每位教职工都应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出点子、想办法,为学校的管理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,供学校行政决策之用。

2.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,以书面形式上交教科室。

3.所提出的管理方案,内容须包括指导思想、理论依据、实施细则、奖惩办法等。

二、申报论证程序

1.教职工所提出的意见、建议及管理方案,由教科室和相关人员进行讨论。

2.学校行政审定之后,如果有必要进一步论证,由学校请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论证。

3.论证情况上报学校,由学校行政再次审定,最后确定是否试行。

4.试行有关建议、方案之前,全体教职工将分年级组进行讨论,学校广泛征求意见以便建议、方案顺利实施。

三、奖励办法

1.经学校论证,有建设性,但目前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建议或方案,奖20元。

2.被学校采纳的管理方案,视效果奖1001000元。其他未尽事宜,由学校行政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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